化妆品是指以涂抹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,如皮肤、毛发、指趾甲、唇齿等,以达到清洁、保养、美容、修饰和改变外观,或者修正人体气味,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。
育发类 健美类 美乳类 染发类 烫发类 防晒类 防臭类 祛斑类 脱毛类 美白类
不需要备案的产品:半成品化妆品、化妆品原料、抑菌/抗菌洗手液、手工皂、牙膏、漱口水
1、成品化妆品:指已包装完成可直接进口和销售的产品。 进口要求:办理备案凭证
2、半成品化妆品:一般指大桶装,超过5公斤以上产品,进口后进行国内灌装成成品。 进口要求:不需要办理备案凭证,直接进口
3、化妆品原料:指化妆品中所含的成分。 进口要求:不需要办理备案凭证,直接进口
1、危险品类化妆品:根据MSDS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。举例:摩斯,防晒喷雾,香水
2、含濒危成分化妆品:根据产品配方表确定,需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。举例:西伯利亚鲟提取物等
3、含特殊物种成分化妆品:根据产品配方表确定,需办理非目录内物种证明。举例:水解梨果仙人掌花提取物、小烛树腊等
国家药监局备案代理-化妆品进口代理-国际贸易结算-国外提货-进口海空运-国内清关-专业化妆品仓库-物流配送
生产日期证明(生产商出具,如其他官方资料显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则无需单独提供)
发货人备案登录号码及查询号码、无纸化签约+单一窗口付税系统(进口口岸海关)
预先提供产品资料,外包装设计稿,供我司审核,避免产品与国际不符,影响进口清关;